2)第135章 提前几年挖好坑_开局一条小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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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额外配合‘专利潜水艇’,充分利用足法律赋予的一次申请撤回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潜水艇期限延长到最长36个月,也就是整整三年。甚至于,在最终三年保密期到期之前,我们还会引诱到时候已经暴露出来的假想敌,让他们主动踩进保护范围内,这一切,都需要你们绝对听从指挥配合。”

  这番计策就很专业了,别说秦雅听不懂,连见多识广的童院长和李会计都听不懂。

  他们花了好几分钟,才大致搞明白原理: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在申请之后、公开并实质审查之前,是有一次“反悔”的机会的,也就是可以撤回申请。

  但这个撤回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如果多撤的话,就会导致诸如失去新颖性啦、沦为现有技术啦、变成“业内人士根据现有技术可以显而易见地推导所得”啦等等瑕疵。

  具体法律条款很复杂,没必要多说,而且由此导致的瑕疵,即使在申请的时候没有被看出来,将来利益相关方也有可能再将你“申请无效宣告”的。

  反正“反悔撤回两次以上”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做,记结论就行了。(这里真不是我写不出专业细节,而是我不想水。不信的话,我可以晒专代执业资格证为证,这是我的老本行了。真写出来,按照《专利审查指南》上相关章节抄,我能水几万字)

  在最多只能反悔一次的情况下,“专利潜水艇”也就最多只能埋三年了。

  就比如,顾鲲的兰方塔项目,可能准备要2000年新年的时候开工。这种工程量的项目,一般造五六年才完成主体建筑都是很正常的,有可能光打地基、挖地下室并加固、做其他准备工作,假期拉埃就要小两年了。

  所以,估计到02年底,才能看出地面建筑的前几层雏形、05年初才能突破600米的“烟雾弹方案”名义高度,彻底遮掩不住其真实实力。

  而历史上,顾鲲记得迪拜人造迪拜塔,应该是04年下半年开始动工的,所以可能02年底之前就开始进入设计阶段了。

  假设整个2003年,迪拜人都在委托布列塔尼国那些在超高层建筑领域负有盛名的事务所设计,那么那段时间里,他们是看不出兰方塔的破绽、也不知道兰方塔用了什么技术、最终要盖多高的。

  顾鲲的计划,就是首先用烟雾弹骗过兰方人,让他们觉得最初方案盖个七八百米就够了,或者跟另一个时空的830米差不多,甚至再略高。

  (迪拜人历史上还预留了未来进一步加高的空间,这些顾鲲当然也要算到,所以他在兰方塔设计方案里,也要留相应的潜力空间、把相关的技术储备和施工储备留着)

  骗过之后,顾鲲就要确保在02年、布列塔尼人开始着手给迪拜人设计之前,就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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