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无能为力
2012年5月,陈孟秋还在夏州市做实习律师的时候,也记不清具体是哪一天了,有个落魄的妇女带着个4岁的小女孩儿进了律师事务所,说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过来寻求法律援助的。那妇女说话不大利索,头脑似乎也不怎么清楚,只说是强奸案件。律所的接待便找了刑事组的律师,接待这个妇女的就是陈孟秋和他的老师。
那妇女从2010年开始,就在夏州市打工,主要的工作是在工地上给民工洗衣服。她的女儿小颖当时才2岁,也没上幼儿园,跟着她一起住在职工宿舍。
跟小颖妈妈一起住的还有另外一个妇女,是负责给民工做饭的,姓程。
这个姓程的妇女有个16岁的儿子,那便是樊程文。
2010年夏天,樊程文初中放暑假,在网吧里玩儿了几天,花光了零花钱,就来到夏州市找自己的母亲。
也不知道怎么让他摸进了职工宿舍,推开门,看见了孤身一人的小颖。樊程文应该是想起网吧里看到的那些毛片中的情形,兽性发作,将小颖强奸。
当时的小颖只有2岁。
在樊程文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小颖的妈妈和樊程文的妈妈回到宿舍,目睹其情形,两个母亲都惊呆了。
樊程文匆匆提上裤子,小颖的下体已严重撕裂,流了很多血。
小颖的妈妈哆哆嗦嗦地就要打电话报警,樊程文的妈妈却赶紧拦住了她,说:“报什么警啊,现在赶紧送小颖去医院看看啊!”
小颖的妈妈急糊涂了,就真的听了樊程文母亲的话,也不报警了,而是和樊程文母子带着小颖一道去了医院。
把小颖送进了病房以后,樊程文的母亲说要去交医药费,然后带着儿子一去无踪影。
小颖的妈妈等了许久,不见人回来,满医院去找,又找不到人,这才意识到自己是上了当,赶紧去报警。
警察作了笔录,立了案,开始抓捕樊程文。
警察也提醒小颖的妈妈可以向工地主张民事赔偿——因为毕竟是在职工宿舍发生的事情,女职工宿舍进了男人,是工地监管不力,应该负有赔偿责任。
但是工地的老板推三阻四,始终以樊程文没有被抓捕到案,不确定事情是真是假为由,拒绝向小颖赔偿。
小颖的妈妈求告无门,辗转于劳动局、法院、公安局之间,后经人提醒,去了法律援助中心,又被法律援助中心推到了陈孟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陈孟秋在听了事情经过之后,义愤填膺。他感觉整个胸口里都塞满了棉花,连呼吸出气都是困难的。
陈孟秋看了小颖几眼,那小颖还在律所办公室的沙发上爬上爬下,摸着沙发皮对她母亲说:“妈,你摸摸,这沙发真软,比咱们睡的床都软。”
陈孟秋听了,几乎落下泪来。
陈孟秋和他的老师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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